关于印发广州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10-28 15:23:28 1104 来源:慧团膳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举办的由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二)提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以下活动信息:重大活动名称、参加人数、举办时间和地点;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及通讯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入住酒店、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特殊情况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3个工作日告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所必需的证件、交通、食宿等工作条件;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财政预算外的重点品种食品监测、现场快检及生产加工环境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活动预算。 (四)服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安排。 (五)不得擅自供应未经监管部门审核的食品。 (六)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1.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